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政事业得到全面发展,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总目标,坚持城乡并重、统筹兼顾,突出抓好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社会化、老龄工作等,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同时,通过不断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目标任务是: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主要业务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苏北领先、全省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