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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4]126号)


  西安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自2001年我市实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3年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以来,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乱涨价、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负担减轻,公示工作取得局部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精神,今年5月,市物价局制定了《西安市收费公示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收费公示工作。此后,市人大、市政协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在各区、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收费公示覆盖面迅速扩大。目前,全市100%的乡镇,98%以上的行政村,96%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95%以上的医疗机构,90%以上的市、区、县级收费单位都已建立了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已张贴公示表20000余张,设立收费公示牌(栏)2600余个,公示本3000余册,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触摸屏60余个,受到了缴费单位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各类收费投诉明显下降。据市价格举报中心统计,今年三季度接到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投诉12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收费公示制度的基本建立,从源头上遏制了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但是,当前我市收费公示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单位对收费公示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迟缓,个别单位收费公示制度尚未建立;收费公示工作开展不平衡,面还不够宽;一些单位虽已建立了公示制度,但公示的形式和内容不规范。为深化收费公示工作,巩固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起从源头上治理“四乱”的长效机制,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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