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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对小分队上门催缴税费的治理。小分队是引发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的主要原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管和查处工作,以最大的决心、最有效的办法、最严厉的措施,坚决杜绝因组织小分队而引发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组织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政策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建设,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义务。农业税征管要全面落实“十不准”规定和“五到户”办法,坚持税费分开征收,由农税机关定时定点征收或在纳税大厅直接征收。各级不得层层下达税收任务,镇村干部不得上门向农民收取农业税款,严禁以任何借口到农民家中扒粮抬物抵缴税费。涉农生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缴费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公益性无偿服务转化为有偿服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今后凡是发生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的,不论是否造成后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结果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发生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一律按照中办、国办(2002)19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3)15号文件规定,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对案(事)件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凡是国家和省制订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都要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发放公开信、公示册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多渠道公示,实现涉农收费“阳光操作”。市纪委、物价、减负部门以及各涉农收费部门都要设立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时接处群众的举报。严格执行农民承担税费方案审批制度,农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税改和减负政策规定,逐级审批农民承担税费方案,不增项、不加码、不扩大范围。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工作,搞好农民承担税费方案的分解归户填卡,统一组织,统一项目,统一填写,统一发放,确保全部发放到户。加强督促检查,改进督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由被动接访转向主动查访,由群众上访转向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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