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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大检查,进一步摸清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政策依据,有无因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收费项目统一组织清理,取消一切未经省级以上政府和有权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应执行的项目要明确限额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所有代办项目都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教育、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尽快制订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方案,根据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尽快在全市农村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纪委(监察)、教育、减负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多收的费用一律退还学生和家长,属于学校的行为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属于主管部门的行为要追究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财政要按照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四、坚决制止向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户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农业部(财综[2004]5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林厅(苏财综[2004]63号)文件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个人自由选择)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本10元),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年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政策宣传,公示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标准,开展系统内干部政策教育,完善制度建设等。各地要开展自查自纠,全市要开展专项大检查,查处一批问题严重、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追究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坚决制止和纠正在农民建房上的乱收费行为。
  五、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苏纪发[2003]42号)文件精神,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五统一”,即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统一最高限额,各县(市)、贾汪区每村最高限额为1000元,四城区涉农村(居)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为1500元;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由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最高限额内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订阅报刊的种类、数量由村级组织自主上报,镇(办事处)党委宣传部门汇总上报清单,县(市)区委宣传部审定;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由党委宣传部门统一办理征订手续,所有党报党刊和党政部门自办报刊不得直接向村级组织征订;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经费统一纳入最高限额标准管理,不得超标准订阅;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经费实行统一划拨,县(市)区委宣传部编制到村的报刊订阅清单,送县(市)区财政局、减负办、税改办,县(市)区财政局核实后在最高限额标准内,从村级三项经费中一次性据实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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