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4]86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各项减负措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市农村出现了多年没有的好形势。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一事一议筹资不规范,有的筹资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群众监督,甚至存在平调、挪用现象;不少地方农业水费没有做到据实征收,无灌溉条件的也要收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个别地方教育收费不规范,存在超标准收费或增项收费等问题;农民建房收费严重超标,有的地方农民建房要交上千元乃至几千元的费用;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普遍超标;个别地方还有组织小分队上门清收欠款的情况,打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和发展农村来之不易的好形势,现就当前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HT一事一议筹资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以有事为前提,经群众议决,使用在村内,操作按程序,关键办成事为基本要求。税改、减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抓好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的审核把关和使用监督,坚持防止一事一议筹资成为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和新的乱收费、乱集资的口子,绝不允许平调挪用。年底前各地要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一事一议筹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一事一议筹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内向群众张榜公布,凡是平调一事一议筹资的要限期退还村里,用于村里所议项目的建设;凡是挪用、贪污一事一议筹资等严重违纪、违法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改进农业水费的征缴工作。农业水费要按照“受益缴费,计量收费,据实收费”的要求,重点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水利部门为主体,对全市的耕地灌溉条件进行全面调查,把确实不具备灌溉条件的耕地核实到村组和农户,对确认的结果分级公示,县级组织上网公示,镇村组织上栏、上墙公示,从2005年开始停止向不具备灌溉条件的耕地收取水费。二是组织力量对有灌溉条件但当年没有实施灌溉的旱田开展年度调查,核实未灌溉的面积,对这部分耕地停收当年的水费。三是水利部门积极配合农工、物价部门对现行的水费价格进一步核实,核减虚高部分,使价格进一步趋于合理。四是坚持谁供水谁收费,水费的收缴工作由水利供水部门负责,禁止村组干部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