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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长清区销售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长清区销售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4]210号)


济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清区执行济南市直供区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04]121号)收悉:鉴于长清已由县划区,为加快长清划区后经济发展和城区建设速度,促进用电同价工作的开展,批准长清区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济南市直供区电价标准,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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