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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4-2005年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值班制度,保证疫情信息、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应急反应及时,防治工作及其信息联络渠道畅通。
  (三)规范发热门诊,做好病人预检分诊
  在本市呼吸道传染病的警戒期内,各医疗机构门(急)诊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做好发热门诊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预检工作,对每位就诊病人进行预检分诊,经甄别和鉴别诊断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要及时转至发热门诊处理。
  (四)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考核
  全市160家非典监测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上海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认真做好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警病例的诊断、监测工作,要主动搜索所有相关科室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到所属医疗机构进行指导、考核。
  (五)落实留观病房和定点收治医院的各项设施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落实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病例的留观病房,做好隔离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本市指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定点医院,要做好包括医务人员、病房、救治药品和设施等在内的各项准备,保证病人的救治。
  (六)做好设备和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定点医院按照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型肺炎、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器材、通讯网络设备,做好实验室技术储备、检测检验设备与试剂准备,保障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强工作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各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包括值班制度、应急措施、流行病学调查准备、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留观和定点医院病房、急救系统、各项物资、药品和人员准备的情况。及时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加以改正,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对防治蛘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八)加强卫生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医院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相关机构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并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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