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实验室人员防护和安全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各有关科研机构在进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型肺炎、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标本采集、包装、运送以及实验室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科技部有关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因实验室感染而造成疾病的传播。
3.加强学校等机构的防治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企业等单位按照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要求,保持校舍区空气流通,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加强对幼托机构儿童、学生的呼吸道症状晨检,一旦发现有发热并伴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本市外来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
各区(县)应将外来流动人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希望小学、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这些单位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与督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
5.开展免疫预防
遵循自愿原则,开展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体弱多病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养老院(老年护理院)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流行性感冒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减少高危人群感染和感染后产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相关住院率和死亡率。
(二)加强公共场所的预防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指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要求,做好公共场所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开展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三)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市民防病意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预防冬春季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识,增强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知识。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要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要保持咨询热线24小时畅通,市卫生信息网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五、病例诊断与疫情报告
(一)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的诊断由各区(县)专家诊断组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的诊断由市专家诊断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