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4-2005年冬春季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防止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预防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结合本市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
二、组织体系建设
市、区(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设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协调、网络建设、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等工作。
市、区(县)分别组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实验室安全三个技术指导组,负责临床救治、预防控制、实验室安全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分别成立由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呼吸科、传染病、流行病、影像学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专家诊断组,负责病例诊断。
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应充实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实验室和卫生监督力量,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和实验室检测装备条件,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流感及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两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应组建救治专家组,专家组由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重症监护、医院感染、中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病人的救治工作。
医疗机构要充实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两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
三、综合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