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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环保局:开展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宣传人口形势、国家及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统计局:组织实施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计划生育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临床药理基地的推荐上报;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助和支持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系统引入和推广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
  监察局: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用典型违纪案例对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干部,要及时查处。
  文化局:配合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创作和演出反映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和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文艺节目,放映反映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和宣传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影片;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司法局:在普法工作中,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普法规划之中,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公正工作。
  人事局: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情况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审核条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会同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在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期间的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教育局:指导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活动,培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门人才;制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入学、升学的教育政策。
  民委:负责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了解、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安定团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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