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加强人口科学研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机构的改革。
建委:协助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外埠城建施工队伍进长施工时,负责核查我市人口计生部门为育龄流动人口出具的婚育状况查验证明,没有证明的,不予批准进长施工;负责做好被拆迁户和外埠施工队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育龄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核查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发和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经查验或无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对申请婴儿落户的,要核查人口计生部门签发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者《再生育证》,没有生育证明又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民政局:负责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治理早婚问题;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财政状况,按中央和省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