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
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定期召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市发改委、科技局、建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信息产业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文化局、司法局、人事局、教育局、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寿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
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发改委:指导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市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市和各县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支持相关高技术产业化;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