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
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行便函[2004]20号 2004年11月15日)
各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行政政法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处已于9月1日下发了《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行[2004]420号),并拟于年底前组织实施第一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原则,此次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二、评价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