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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和学校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和学校活动的通知
(郑教师[2004]38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文体局),局属、企事业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为了更深入了解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树立教育在社会的良好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开展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和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活动由学校组织并实施,以《学生、家长评教师、评学校评议表》(表样附后)为依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活动于11月20日进行。
  各县(市)、区评议活动由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
  二、被评议对象为本校全体专任教师及学校。发放评议表对象为本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学校要在校园明显位置设置投票箱,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将评议表投入,不允许班主任或其他人代收评议表。在评议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如实认真进行填写,引导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要在明显位置将本通知精神予以公示。
  各学校根据表样印制评议表,印制评议教师表时要将被评议对象的姓名、任教年级及主要学科打印在表上,印制评议学校表时,要将学校名称打印在表上。
  四、汇总结果由学校组织如实进行,并于11月25日将汇总表(表样附后),报市教育局师训处。
  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市区学校评议结果于11月30前报市教育局师训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和学校活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如实汇总和上报。
  对出现的问题,按照《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处理。
  为把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和学校活动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将把此次活动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年底师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保管好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记录和档案。

                                   郑州市教育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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