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国道206线
烟台至蓬莱等4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4]211号)
烟台、菏泽、枣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国道206线烟台至蓬莱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4]895号),现将国道206线蓬莱等4处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时间
134号国道206线蓬莱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8年,自2004年10月31日起2012年10月30日止;135号国道105线单县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自2004年10月31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136号省道254线巨野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6年,自2004年10月31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止;137号省道345线滕州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自2004年10月31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