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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世纪家校通”服务收费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世纪家校通”服务收费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4]139号)


北京华清育星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世纪家校通”服务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的“世纪家校通”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由你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提供的服务成本自主确定。
  二、该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以行政手段强制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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