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构建财政监督新体制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地积极探索财政监督工作新机制,特别是蚌埠市和枞阳县开展的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新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构建财政监督新机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构建财政监督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相分离”的分配制约机制,是现代财政管理的内在要求。随着我省财政管理与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的财政监督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要求,必须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建立起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为重点,以事后检查为补充的现代财政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财政管理的科学规范,减少预算分配和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新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监督对象包括财政收入监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国有权益监管和会计监督等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各个方面,监督方式由主要注重事后监督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并重转变。
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实行有效监督,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省厅正着手开展本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在本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省本级公共财政监督机制。各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管理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扎实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借鉴蚌埠市和枞阳县的试点经验,分析研究本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突破口,建立并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市要选择1至2个财政监督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与市级同步开展这项工作,2005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厅监督检查局备案。省厅将在2005年10月前对各市及有关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扎实、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财政监督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