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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专(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要将此次普查作为我市市情市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专(行)业和各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工作任务、范围、内容、时间和分工,确定工作进度详细计划,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责成专人专职负责普查工作,并报市普查办,保证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分类普查
  针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对新行政区划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设施底数,确定设施的位置、材质及建设年代等基本状况;对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基础设施调查对象,特别是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大专院校(所)等,进行跨行业的全社会调查;对铁路、航空、消防等新增部分进行调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指标体系,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三)严格标准,规范实施
  各专(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不同行业、专业和隶属关系等,对取得的基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权威的综合调查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全口径城市基础设施台账,在上报普查综合情况(电子版)的同时,一并上报基层报表;严格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对普查的综合表及基层表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及填表人名章;严禁照搬上次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对1995年普查以来发生变化、调整的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情况的综合工作。
  (四)健全制度,严肃奖惩
  实行普查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普查办负责对各专(行)业部门、各区政府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查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依据《统计法》对普查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基本数据和拒报、迟报的,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对抵制、妨碍普查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聂云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高迎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委、供热办、人防办、统计局、城管局、房产住宅局、交通局、水务局、广电局、卫生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燃化总公司,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路灯处,各区政府及电信、电力、铁路、航空、水运、邮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基础设施普查全面工作。市普查办设在市建委,下设政策研究组、组织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和情况综合组,负责基础设施普查各项具体工作。
  七、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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