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按专(行)业进行全社会专题调查方式,采用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详见《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发),按照按账卡查设施,以设施对账卡,实测实量(地下管线采取探测、选点开挖等)方法,由市建委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综合。各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专(行)业全口径普查的组织、综合、上报工作,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部分设施普查的组织、综合、上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一类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由市城管局负责全社会综合。
(二)二类(含二类)以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广场设施由各区政府负责全社会综合,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全社会综合。
(四)路灯由市路灯处负责全社会综合。
(五)供水设施、管网和排水设施、管网由哈供排水集团负责全社会综合。
(六)公交设施及公交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全社会综合。
(七)燃气设施及燃气管网由市建委及哈燃化总公司负责全社会综合。
(八)集中供热设施及集中供热管网由市供热办负责全社会综合。
(九)航空交通、水运交通、城市铁路交通、电力、邮政、广播电视及电信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综合和上报工作。
(十)城市消防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社会综合。
(十一)城市防灾中的医疗救护部分由市卫生局负责全社会综合。
(十二)城市防灾中的防空、地下空间及仓储设施由市人防办负责全社会综合。
(十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负责各专(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对普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全面工作,综合、汇总、分析普查结果,形成综合调查分析报告。
四、实施步骤
此次城市基础设施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4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制定普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培训普查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普查工作内容。
(二)普查阶段(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现场调查、丈量、测算、查阅台账、填表登记等形式,开展阶段性检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末)
对普查结果进行审核整理、综合汇总、编印归档和总结表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