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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
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调整后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计法》为依据,采取统一组织、分线推进、专题调查的方式,集中开展城市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基础设施状况,为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普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指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及开发区的市区和郊区。
  (二)普查对象
  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三)普查内容
  涵盖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即能源、水资源及给排水、交通、通信、环境和防灾等六大系统。具体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广场、停车场(库)、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排水管网、排水设施、路灯、园林绿化、公交设施、公交车辆、燃气管网、燃气设施、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设施、环境卫生、航空、水运、铁路、电力、邮政、广播电视、电信、消防及救护等。
  三、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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