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
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调整后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统计法》为依据,采取统一组织、分线推进、专题调查的方式,集中开展城市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基础设施状况,为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普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指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及开发区的市区和郊区。
(二)普查对象
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三)普查内容
涵盖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即能源、水资源及给排水、交通、通信、环境和防灾等六大系统。具体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广场、停车场(库)、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排水管网、排水设施、路灯、园林绿化、公交设施、公交车辆、燃气管网、燃气设施、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设施、环境卫生、航空、水运、铁路、电力、邮政、广播电视、电信、消防及救护等。
三、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