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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04]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搞好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减负增收,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既要保持农村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又要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和固有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努力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同时,重点对乡(镇)机构、财政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首创精神,客观对待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着力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
  (四)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免征、三项改革、六个完善”。
  (一)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
  1.从2004年度起,农村所有耕地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村级的机动地、开荒地以及其他原不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可继续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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