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04]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搞好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减负增收,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既要保持农村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又要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和固有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努力构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同时,重点对乡(镇)机构、财政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首创精神,客观对待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着力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
(四)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免征、三项改革、六个完善”。
(一)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
1.从2004年度起,农村所有耕地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村级的机动地、开荒地以及其他原不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可继续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