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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一般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人)或接报单位,应在l小时内快报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接报后,政府分管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发生事故后,除按上述要求处置外,同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和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二)较大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快报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同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三)重大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重大事故,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接报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同时启动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1小时内快报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省安监局。
  (四)特大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
  发生特大事故,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接报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徐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快报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省安监局。
  第六条 事故快报内容
  (一)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后的初步伤亡人数;
  (三)事故简况。
  第七条 事故续报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详细时间及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具体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类别;
  (四)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报告单位简况;
  (七)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继续报告;
  (八)受伤人员在30日内死亡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八条 事故快报格式 事故快速报告采用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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