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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布置自治区本级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布置自治区
本级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规范会计人员行业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证及审验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1、颁证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2004年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有2002年以后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证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颁证程序
  凡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提供相关证件及表格,包括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有效毕业证或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及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合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贴好照片)一式二份。另交1张近期免冠照片(办证用)。对在会计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以上表格均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财务机构公章并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的经办人统一集中,按规定时间到财政厅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审验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
  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从2004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将陆续采用IC卡对会计从业资格进行管理。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对本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审验检查。分别对正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调离原单位到新单位或外地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离开会计岗位但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进行彻底清查,为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网络信息管理打好基础,为人员信息库管理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办理程序如下:
  1、按部门单位分别填写《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状况登记表》。
  2、所有持证的人员均要提供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完成2001至200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提交一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办理IC卡用)。
  3、对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信息内容需要变更的,须附相关信息变更证件(原件),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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