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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试行)

  妊娠糖尿病(GDM)
  (三)糖尿病诊断标准
  本工作指南采用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2型糖尿病诊断标准。
  表1糖尿病诊断标准
  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200mg/dl)或
  2、空腹血浆葡萄糖(FPG)水平≥7.0mmol/L(126mg/dl)或
  3、OGTT试验中,2hPG水平≥11.1mmol/L(200mg/dl)
  表2糖尿病及IGT和IFG的血糖诊断标准
  血糖浓度mmol/L(mg/dl)
  全血 血浆(静脉)
  静脉 毛细血管
  糖尿病:
  空腹 或服糖后2小时
  或两者 IGT(糖耐量损害):
  空腹 及服糖后2小时
  IFG(空腹血糖损害):
  空腹及 服糖后2小时
  ≥6.1(110)
  ≥10.0(180)
  三、干预措施
  (一)社区全人群干预
  社区全人群干预指积极做好社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为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利用各种渠道(如健康教育画廊、专栏、板报、广播等)在社区全体人群中广泛宣传糖尿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社区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保持心理平衡,旨在预防和控制糖尿病的各种危险因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积极参与世界糖尿病宣传日活动,结合宣传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引导社会对糖尿病防治的关注。
  (二)高危人群干预
  1.高危人群的来源与登记
  社区卫生中心按照糖尿病高危人群界定标准(见附件一)对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开展高危人群筛选,对筛选出的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登记造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2.高危人群管理
  社区医生应对辖区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重点内容为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控制。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筛查工作,建议高危人群每年进行一次血糖检测。
  (三)治疗原则和双向转诊
  1.治疗原则
  (1)终身性。应当对患者进行终身治疗,并随病程进展不但调整治疗方案。
  (2)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制订应考虑患者的临床情况、个人要求、心理及家庭等因素,制订个体化治疗方案,防止和减低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综合性。治疗措施应包括饮食控制、运动、血糖监测、糖尿病自我管理和药物治疗等的综合治疗。
  2.双向转诊
  为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治疗,发挥社区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优势和协同作用,患者的治疗应当实施双向转诊。二、三级临床医疗机构负责新发现的患者的临床治疗方案的确定和一组患者(血糖控制不佳组)的临床治疗方案的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患者的维持治疗和常规复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主动与上级医院协调建立患者转诊制度,及时将新发现的、血糖控制不佳的和病情恶化的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待患者治疗方案确定并病情稳定后再转回本院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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