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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和《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高血压
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和《上海市社区糖尿病
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4]45号 2004年11月24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实施慢性病防治优先项目,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和《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的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指南要求,做好组织、培训、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并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同步推进。
  三、本工作指南在本市33个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先行试点,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管理和技术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导社区卫生保健人员提高对高血压的认识、掌握开展防治措施的原则和方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职责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技术方案,并进行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
  2.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本市实施高血压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防治策略,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区(县)的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根据全市计划安排,制定本区(县)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
  2.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为社区提供适宜的防治方法和技术;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本区(县)实施高血压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防治策略,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掌握社区高血压及相关疾病、危险因素分布的基本情况,制订本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2.通过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组织社区居民健康检查等方式检出社区高血压患者;逐步开展高血压及相关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为制订本社区高血压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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