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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后海、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后海、枣庄
八一水煤浆热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4]221号)
青岛、枣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鲁价格发[2004]135号文件确定的作价办法和原则,青岛开源集团有限公司后海热电厂1.2万+2.4万千瓦机组、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2×2.4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千瓦时390元,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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