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强化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制定本地区农村各类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1-2次农村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人联系一到两所学校,定期到学校帮助解决问题。要把发展农村教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进行严格考核。
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支持其优先发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在劳动实习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输出、人事编制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工作,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农村教育,鼓励企业捐资助学,鼓励城市各类教育机构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的意识,实实在在地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充实和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1500名教师配备一名督学的编制要求,安排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担任督学或兼职督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双重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
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将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县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情况进行逐项考核。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对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
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农村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村优秀园丁”的评选表彰。切实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