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县级财政收入应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上级财政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转入工资专户,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且保证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工资的水平,努力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统一。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从2005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省定标准将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逐年提高。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内安排每生每年小学不低于30元,初中不低于50元,目前达到这一标准有困难的县(市、区)要在3年之内到位。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摊派以及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规范学校收费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县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各镇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对因学校危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化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县、镇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各级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还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索债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封堵学校教学、生活用房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县镇两级政府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五、加快农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