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徐政发[2004]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确立农村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我市“两个率先”发展目标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市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很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农村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优先发展。
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全市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确保100%,7-15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0%以上;三星级以上高中达50所,50%的农村普通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建设标准,招生规模占高中招生总数的80%;进一步加强农村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要全部建成国家级重点,在校生规模达5000人以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人次,50%的乡镇建成省级示范性成人教育中心校,农村从业人员年培训率30%以上,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