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以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为主导,发挥我市粉煤灰、煤矸石资源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基础较好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该产业做大做强。
⑶大力推进综合利用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开发和推广多联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生物质能源等技术,大力提高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纺织5个重点耗能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以带动全市资源节约活动,促进预定目标的实现。
⑷充分利用国家、省里的优惠政策,抓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抓住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有利契机,深入企业,适时组织好综合利用项目的培育、筛选、上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借助外力,推动我市综合利用工作。
⑸落实好优惠政策,搞好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市经委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按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行业发展。
3.大力开展节能、节水、降耗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1)加快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设备工艺和技术。重点推广洁净煤,中水回用,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设备工艺和技术。
(2)加强能源(水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实现科学管理,计划使用。市节能监测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节能条例》、《吉林省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实施意见》、《
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开展以能平衡、水平衡测试为主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为企业提出相关技术改造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工作,实现能源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全市资源节约活动提供准确依据。
(3)完善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新建、续建高耗能、高耗水项目,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
(4)广泛开展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工作。根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启动实施家电产品等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使用量大,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用能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