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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赣府发[2004]26号 2004年11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在前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和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的基础上,又决定暂予保留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些暂予保留的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这些项目中,涉及省及省以下实施机关的项目共66项。为促进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管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对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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