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费用问题。对参会设展单位免收展位费;对进场洽谈的各类人才免收入场费、午餐费。需承办单位负责的场租、广告、布展、接待和材料等费用,由市财政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请各参会单位将报名表、人才需求信息表等(已报过的可不再报)于2004年12月6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杜忠家,联系电话:84664748)。参会单位查询、下载或发布对接会有关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bys.gov.cn。
附件1:
哈尔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一、对外地来我市购房定居并调入市属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等高级人才分别按2万元和5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费,上述引进人员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安家费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负担;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二、对出站后调入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另外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5万元。
三、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用人单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外,市政府连续3年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补贴,3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贡献酌情发放。
四、市属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补助其学费的二分之一;党政机关干部在职学习获得双学士、硕士学位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补助其最后学位就读期间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用人单位,特别是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或博士的,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政策实行计划单列。
六、对有关招聘单位免费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人才评价及人事代理服务。注:以上一至四项政策摘自《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04)8号)
附件2:
参会单位布展要求
一、布展时间
2004年12月17日下午1:30至4: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