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6表)
(7)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7表)
(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8表)
(9)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9表)
(10)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0表)
(11)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1表)
(12)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2表)
(13)电力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3表)
(二)汇总会计报表的种类
2004年度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汇总的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相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进行汇总的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格式相同,种类另行通知。
三、会计报表报送
(一)基层企业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4年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4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1.基层企业除编制2004年度会计报表外,还应按软件的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同时做好审核工作。
2.基层企业应在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内,将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按报送渠道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数据软盘必须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凡财政部门规定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报会计报表时还应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二)汇总单位在规定的汇总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内,根据各汇总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1.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文、沪财会(2002)154号文和沪财会(2003)45号文的规定执行。
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将所属财务公司编制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转换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后,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会计报表合并时,应以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各主管部门应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做好本系统基层企业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审核和数据软盘的录入工作,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将本系统基层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后并录入数据软盘,将数据软盘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各财政局直属分局应将所属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汇总后,于2005年3月2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处、会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