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4年度会计
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4]159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地方企业编报二○○四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基层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从事非金融非保险业务的所有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农口企业、供销合作社等。
基层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另行单独布置。
(二)汇总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1.上述基层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2.上述第1点之外的其他基层企业的报表,按照本市汇总报表的要求进行汇总,由市财政局进行总汇总。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
1.报表封面
2.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企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地年企02表)
(3)现金流量表(会地年企03表)
3.报表附表
(1)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地年企附01表)
(2)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地年企附02表)
(3)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3表)
(4)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
(5)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5表)
4.行业补充指标表
(1)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1表)
(2)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2表)
(3)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3表)
(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4表)
(5)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