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2004年
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4]149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04]353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编报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资金平衡表(会地年建01表)
(二)基建投资表(会地年建02表)
(三)待摊投资明细表(会地年建03表)
(四)基建借款情况表(会地年建04表)
(五)主要指标表(会地年建05表)
(六)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会地年建06表)
2004年度国有建设单位的汇总会计报表种类、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一致。
三、会计报表报送
各国有建设单位应在认真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财务核实等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04年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4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制依据,保证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完整,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工作。
各国有建设单位在填制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同时,应按下发的年报软件要求,将年报数据录入软盘,同时做好审核工作。
(一)市级国有建设单位应将2004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报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在2005年3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
(二)区县级国有建设单位2004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经审核并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2004年度地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
(三)上报资料包括:全部汇总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各一份;汇总数据软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