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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城市管理体
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4]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调整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方案


  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方案》(徐政发[2004]65号)关于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整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决定对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设立徐州市市容管理局,挂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市容与城 管执法局”)。原区城市管理局改名为区市容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 简称“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二)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市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是各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黄河故道容貌环境管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容貌环境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能划归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四)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审批权、管理权、处罚权和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油烟与污水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划归市环保局。
  (五)设立徐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负责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查处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治安案件。
  二、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行业规范等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环卫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区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容貌秩序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标志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物清洗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检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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