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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分级员队伍,积极培训教练员、裁判员和分级员,到2008年,教练员、裁判员和分级员达到100人。力争有教练员、裁判员和分级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工作。
  (十一)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逐年增多,残疾人体质状况明显改善。参加2004-2006年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建立我省残疾人二线运动队,争取向国家残疾人运动队输送更多队员。
  (十二)2005-2006年,每年举办3项(次)省级、8项(次)地(州、市)级和15项(次)县(市、区)级残疾人体育单项培训、竞赛、集训等活动。2006年举办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十三)2004年底,确定我省残运会所设竞赛项目和参加全国残运会重点项目。在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上有3个以上项目夺取奖牌,金牌总数达到4枚以上。争取我省有运动员参加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并获得奖牌。
  四、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工作目标
  (十四)为备战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上海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和2008年北京第十三届残奥会,全省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支出结构,同时,要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以促进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残联林育、教育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募集资金,保证我省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采取参加全国培训和省内办班培训等多种途径,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敬业和创新精神的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队伍,指导和推动各地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要积极支持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钻研业务知识,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
  (十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还没有成立残疾人体育协会的地(州、市)和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以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及专家共同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
  (十七)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体育法》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简便易行的残疾人体育活动。各级体育部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无偿或优惠对残疾人开放。省和各地(州、市)要选择一个体育场(馆),增加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和进行训练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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