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9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育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4]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的残疾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有利于增强残疾人体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有利于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发他们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增进残疾人与残疾人、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改善人际关系,促进友谊和团结,建立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亲切关怀和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二)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逐渐增加,残疾人体质状况有一定改善,残疾人体育场馆设施有所增加,我省运动员在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仍相对滞后,与其他省(区、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全省157万残疾人中,能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不多,可供残疾人进行体育锻炼的设施还很少,为残疾人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帮助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缓慢,残疾人整体体质状况不容乐观,残疾人体育运动队训练、管理运转模式不规范,残疾人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整体水平较低,社会对残疾人体育的认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