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2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郭声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孙瑜自治区副主席
陈武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
滕冲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栋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德明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龙刚家广西银监局局长
白鹤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李志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委员
黄经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助理巡视员
沈德海自治区编委办副主任
欧发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唐安邦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邓海华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邱祖强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大元自治区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廖坚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李代信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韦刚强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韦吉田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钟南生自治区审计厅助理巡视员
蒙启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邹伟忠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江建伟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伟雄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苏道俨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监察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滕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德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广西银监局副局长阳德生同志、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罗跃华同志分别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