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本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办理个人社会保障事务,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劳动保障等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为持卡人员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个人劳动保障事务、金融服务等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以及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计划、信息办、公安、人事、财政、卫生、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的管理,以及单位、
个人信息采集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相关金融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一)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
(二)凭证功能:持卡人通过联机或脱机办理个人相关事务;
(三)查询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读卡设备,查询持卡人本人的基础信息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