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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场的合并、分立、迁移、撤消,由市场监管处审核,凭《市场审核意见书》,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六、办理市场工商营业执照的程序
  1、 名称预先核准;
  2、 场地勘查和市场审核;
  3、 受理和审查、决定;
  4、 核发执照。
  七、市场登记的名称问题
  市场类企业的名称原则上按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其名称中的行业部分冠以“市场”字样,以便查询和日常管理。市场开办单位申请为有限公司的,适用公司名称登记规定,以“厦门xx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xx市场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或“厦门xx市场有限公司”。原已登记的市场申请改制为非公司企业的,允许保留原来的市场名称。新设立的非公司市场类企业,一律按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八、 市场类企业的界定和经营范围的核定
  由一个主体开办,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多个主体进场进行有形交易消费品、生产资料的,均按市场类企业进行登记。
  市场类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核定为“从事市场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市场场所(摊位)和设施;为进场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
  市场类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按“企业法人+xx市场”和市场登记所需的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可以兼营其它非市场服务的项目。
  九、对已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市场,进行规范登记
  对现有属于公司、企业开办的市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允许规范登记为企业法人或其营业单位、分公司,对市场服务中心开办的市场,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办理企业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对村、街道(乡镇)开办的市场,要明晰产权后,按公司或企业登记程序进行办理营业执照。
  对年检合格的市场,要指导开办单位到企业注册登记处依照企业登记程序进行规范登记;对年检不合格的市场,责令限期整改,符合开办条件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市场,要及时予以注销。
  对现有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市场,市场处要完善登记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将档案移交至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实施统一管理。
  附件: 二、市场设立审核意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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