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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沪财会[2004]169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编报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二○○四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股地年01表)
  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1)
  3、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2)
  4、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3)
  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股地年02表)
  6、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1)
  7、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2)
  8、现金流量表(会股地年03表)
  9、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
  上述会计报表中,“基本情况表”的格式、内容与地方企业的“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的格式、内容一致,不再单独印制,填制时应采用与地方企业相同的表式。
  (三)各公司除应编制以上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所属行业编制补充指标表:
  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8表)
  2、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9表)
  3、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0表)
  各补充指标表的格式与本市地方企业补充指标表的格式一致,不再单独印制。
  三、关于会计报表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会股地年01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1)、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2)、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股地年02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1)、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2)、现金流量表(会股地年03表)的编制,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和方法进行编制。
  (二)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及补充指标表的编制,可参照“上海市地方企业2004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有关基本情况表、补充指标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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