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沪财会[2004]169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编报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二○○四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股地年01表)
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1)
3、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2)
4、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3)
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股地年02表)
6、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1)
7、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2)
8、现金流量表(会股地年03表)
9、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
上述会计报表中,“基本情况表”的格式、内容与地方企业的“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的格式、内容一致,不再单独印制,填制时应采用与地方企业相同的表式。
(三)各公司除应编制以上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所属行业编制补充指标表:
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8表)
2、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9表)
3、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0表)
各补充指标表的格式与本市地方企业补充指标表的格式一致,不再单独印制。
三、关于会计报表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会股地年01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1)、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2)、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股地年02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1)、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2)、现金流量表(会股地年03表)的编制,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和方法进行编制。
(二)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及补充指标表的编制,可参照“上海市地方企业2004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有关基本情况表、补充指标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