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专用章制度。自2004年12月1日起,凡入驻中心的审批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上报件除外),未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视为无效审批;凡入驻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加盖服务事项专用章,未加盖服务事项专用章的无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