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生产、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2004年底以前启动随州、仙桃两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 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创新,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防止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由制定“企业宁静日”、“无干扰日”、“划定保护区”等形式,阻碍监管执法。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关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病人救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省编办的协调下,搞好职能的调整和交接,确保2005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大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打假机制,全面实施以县(市、区)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打假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积极推行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村委会(社区)签订打假责任书。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