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流通监管。继续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改革步伐,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和销售质量承诺制度,推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重点市场和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达90%以上,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流动食品和摊点、食品商标和广告的监管,建立定期质量抽检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依托12315网络,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予以查处并严厉打击。
要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四)加强消费领域监管。要严格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条件,严把入口关。加强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和出入库索证、验收登记等制度的监管,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和可疑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2004年底以前在餐饮业中完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2005年9月底以前在所有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地要将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要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大力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在理顺职能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条件,落实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标准体系。省质监局要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农业、卫生、商务、粮食、进出口检验检疫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标准,并抓紧实施。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农业厅、 卫生厅、商务厅和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