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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生产源头监管。要大力提倡科学种养,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个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0项,每年培训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工作骨干1000人次,创建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区5~8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个,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50个。2005年起,武汉、黄石、宜昌等3个大中城市生鲜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凡经过“三品”认证的产品免检入市;未获证产品,必须抽检合格才能入市;抽检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销毁。其他城市要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农资产品、认证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要力争达到9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磺胺类检出率降到l%以下;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检出率为0。力争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产品无害化生产。
  (二)加强食品加工监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适应市场需求,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程化食品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开发新产品。一是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4年底要完成新10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饼干、速冻面米、冷冻饮品、膨化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无证查处。对于国家年底即将启动市场准入的13类产品(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要积极做好专项调研和普查等准备工作。二是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定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在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月通报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实施定期检验。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四是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引导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自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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