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4]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最近,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案件频发的势头,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总体来看,全省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不少缺陷,地方保护、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明确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