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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搞好推荐生录取工作
  1.将原指标生计划名额以推荐生的形式按比例分配到各区 ( 原指标生数占统招生的 30%) ,各区按比例再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享有推荐生资格的学校为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十一高中、市第六中学、市第二实验中学、市第二中学、汽车厂六中等首批录取的 8 所重点高中(其中,汽车厂六中面向本厂初中招生)。从 2006 年起将逐年扩大推荐生比例,进一步扩大享有推荐生资格的学校。
  2.推荐生名额的分配
  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初中毕业生的人数和办学质量的综合情况,向各区下达推荐生名额,各区以推荐生计划数 1:2 的比例分配到所在区的学校。被推荐的初中毕业生只能选择一所省首批重点高中作为志愿。
  3.推荐生资格的产生
  初中学校在推荐生工作开始时,应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家长会等,及时广泛宣传推荐生的政策和做法,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校初选的原则,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操作与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推荐。各区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推荐生资格名单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 1 周后,由区教育局将推荐生资格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4.推荐生的录取
  推荐生的复试工作由推荐生所报考的首批录取的 8 所高中负责,市教育局派技术和监督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选拔工作。高中学校的评价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操作与实践等 5 个方面进行考核。学业考试由市里统一命题。市招生办依据复试的评价结果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如个别初中学校完不成计划,应在该校所在区的其它学校的推荐资格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全市的推荐资格生中择优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已被提前录取的推荐生,不允许参加全市中招统一考试,违者将追究推荐生所在学校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十一)特长生录取的改革
  本着体现特色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原则,特长生可以提前录取。各高中在考前根据本学校办学的特色和要求,对学生的学科、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特长进行鉴定,确定其特长生资格。特长生提前测试,参加中考,统一录取。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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