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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
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长春市初中毕业考试和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突破。我市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第一,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多样化,克服单一使用纸笔测验的试卷考试形式;第二,学生考试的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体现;第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除被录取的推荐生外,其余初中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中考,不参加中考的毕业生不予毕业。
  (四) 2005 年初中毕业(现初三)、 2006 年初中毕业(现初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将采取多元评价,全面考核的办法,并依据考核结果,把真正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择优推荐到上级学校。
  (五)从 2004 年初一新学期开始,制定《长春市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对全体学生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操作与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实行等级加描述性评语的形式进行评定。 2007 年起,在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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