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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6、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主要指定期开展纳税服务情况,具体要求由各单位具体确定。
  7、其他指标。电子申报面、培训面、信息采集面等工作完成程度达标。
  第十条 根据实际考核内容确定具体考核要求。税收征管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依据及数据来源详见省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其他考核内容按市局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内容进行;上级布置的临时性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按相应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分值。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定性指标50分、定量指标50分,具体分值按考核项目进行细化分解。
  第十二条 对税收管理员不按规定对责任区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工作过失或其他问题的,按市局《执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采取人机结合办法,依据税收管理员实际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以计算机自动考核为主,结合日常考核、突击抽查等方法,也可采取访问纳税人,开展政府护协税网络调查等方式,综合各类信息,全面考评。
  第十四条 定性指标的平时考核可按月或按季考核,集中考核可依托每年的执法检查全面进行。定量指标实行按月考核,年终进行实地集中抽查考核。
  第十五条 市局各分局、县(区)局可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考核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细化具体考核内容、健全考核手段,不断完善责任区考核指标体系和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促进税源管理水平提高。
  第十六条 对考核成绩佳的税务责任区可作为评比“星级责任区”的候选对象,其税收管理员优先推荐参加 “管理能手” 的评选。
  税务责任区管理绩效考核应与奖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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